作者 李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
宋森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人卫体室主任
汪建荣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刘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从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制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和食品进出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配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由人大法工委、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志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解与应用》,旨在帮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者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本法各项规定。
第一部分 导读
第一节 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节 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四节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第二部分 食品安全法条文释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负责
第三部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