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保证相关主管部门执法用法中不发生偏差,达到公正执法,使食品生产经流通行业及餐饮服务业准确地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由参与该法起草审订工作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主要成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及适用指共同》,对该法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列举了一些典型案例。
发行对象: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质量检验检疫局、卫生防疫站、法制局、各食品行业会。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服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法编写小组 编写
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 李援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卫体室主任 宋森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汪建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司长 董敏
编写成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处长 黄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处长 齐冰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处长 李泰然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长高小蔷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主任 王富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司 郭海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何春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立法背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部分我国近年典型的食品安全案件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
蛆虫柑橘事件
福寿螺事件
陈化粮事件
人造蜂蜜事件
毒猪油事件
“口水油”沸腾鱼事件
瘦肉精中毒事件
红心鸭蛋事件
致癌多宝鱼事件
苏丹红事件
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
光明“回奶”和“早产奶”事件
孔雀石绿事件
深圳哈根达斯产自黑作坊
啤酒甲醛风波
PVC 保鲜膜致癌事件
私制毛鸡蛋毒倒32人事件
重庆石蜡火锅底料事件
有毒黄花菜事件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龙口粉丝”案件
四川彭州毒泡菜案件
“广州假酒中毒”案件
金华敌敌畏火腿事件
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
广东“有毒大米”事件
第四部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