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
特别说明2009年税则书新添加:
1、新税则加入11月1日起上调的3486项和12月1日的3770项出口退税率全部内容;
2、包括2009年将对监管条件、十位编码、进口关税等进行重大调整内容;
3、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
为方便海关等有关管理部门、从事进出口的企业、报关企业、预录企业和其他单位及个人了解最新的进出口税则税率、进口环节代征刹初牵和海关监管条件,准确地将外贸单证中的英文商品名称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及时办理报关手续,我们编写了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以下简称《税则 》)。
2009版《税则》内容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9年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根据对外贸易形势的需要,2009年1越1日起,我国将继续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调整后2009年关税总水平降低至9.80%。根据海关监管的需要,2009年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因此本《税则》内涉及的“监管条件”内容也相应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为配合海关总署出台的进出口商品申报最新规定,2009版《税则》内“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说明”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说明”)内容也相应作出了最新调整,为企业填制报关单、加工手册等报关单证提供了规范依据。“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说明”对不同商品设置了特定的申报要素内容。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应当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说明”中相应商品所列申报要素各项内容填写。
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为《关税税则》:
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
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
第3列为“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第4列为“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除适用最惠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第5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
第6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
第7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第8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
第9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
随后加列了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说明、从量税和复合税税率表、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率表、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表、特惠税目税率表、台湾果蔬零关税措施商品税率表等以及2009年出口税则。
第二部分汇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配有准确的英文翻译。
中英文对照的参考,有利于相关人员更好掌握进出口贸易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欲知更全面,更详细的中英文对照法规,请登录网址:www.fhgt.com.cn。
为方便读者在海关报关和计算关税,本书另含有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海关计税方法两部分。
由于作者水平的限制和时间仓促,本书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其中不准确和不全面之处敬请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 活动物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件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动物产品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 谷物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千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指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饲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小学生无脊椎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演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 饲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似容器;动物肠线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